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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?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?

时间:2023-06-09 16:26:58 来源:法律专家网

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注意事项:

1、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:

(1)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。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,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,不得转让。

(2)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。

(3)不作为义务。

2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,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

3、债务人转移义务的,要注意:

(1)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

(2)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,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
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

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:

共同债务无力偿还的,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。共同债务一般是夫妻共同债务,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,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。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

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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